niǎn ㄋㄧㄢˇ
1、同“捻1”。
2、践踏:“前后不相撚,左右不相干”。
3、古同“撵”,驱逐。
廣韻目次:上二十七銑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撚 | 乃殄 | 泥 | 先開 | 上聲 | 銑 | 開口四等 | 先 | 山 | nenx/neen | nien |
◎撚 niǎn
〈名〉
揉搓而成的卷儿 [things twisted into a long,slender form]。如:撚子(用纸搓成的小卷儿或用线织成的带状物)
◎撚 niǎn
〈动〉
(1)执,持取 [hold]
成济撚戟直奔辇前。——《三国演义》
(2)如:撚须(捋须);撚眉(手捻眉毛);撚梢子(摇小鼓);撚钱(用手撚钱旋转的一种游戏);撚弄(抚玩)
(3)揉搓;搓捻 [twist]。如:撚粉(搓面粉或米粉)
(4)蹂,践踏 [trample]
前后不相撚,左右不相干。——《淮南子·兵略训》
(5)按 [press]。如:撚指(弹指)
【卯集中】【手部】
撚·康熙筆画:16·部外筆画:12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乃殄切,音涊。讀若年上聲。《說文》執也。《廣韻》以手撚物也。《白居易·琵琶行》輕攏慢撚撥復挑。
又《說文》一曰蹂也。《淮南子·兵略訓》前後不相撚,左右不相干。
又從也。《汲冢周書》後動撚之。
又《揚子·方言》撚未續也。或作捵。《正字通》撚有平上二音。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二】【手部】撚
執也。从手然聲。一曰蹂也。乃殄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也。執者,捕罪人也。引申爲凡持取之偁。廣韵曰。撚者,以手撚物也。从手。然聲。乃殄切。十四部。一曰厹也。蹂者,獸足蹂地也。
粤语:nan2nin2
客家话:[宝安腔]ngien5[梅县腔]ngian3[海陆丰腔]ngien3[客英字典]ngien3[台湾四县腔]ngien3[客语拼音字汇]ngian3nun3
潮州话:riang5(jîang)[潮州]riêng5,niam2(níam)[潮州]liam2[澄海]niang2
twirl in fingers, tease, toy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