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èn ㄗㄣˋ
◎见“谮”。
廣韻目次:去五十二沁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譖 | 莊蔭 | 莊 | 侵B | 去聲 | 沁 | 開口三等 | 侵B | 深 | crimh/trymm | ʧĭĕm |
【酉集上】【言部】
譖·康熙筆画:19·部外筆画:12
《唐韻》莊蔭切《集韻》《正韻》側禁切《韻會》側廕切,簪去聲。《說文》愬也。《博雅》也。《玉篇》讒也。《韻會》旁入曰譖。《詩·小雅》譖言則退。《註》有譖毀之言,則共爲排退之。《公羊傳·莊元年》夫人譖公于齊侯。《註》如其事曰訴,加誣曰譖。《前漢·孫寶傳》蒙受冤譖。
又蝎譖。《埤雅》古者譖從中起謂之蝎譖。
又《韻會》子念切。與僭通。不信也。《詩·大雅》譖始竟背。《釋文》譖本亦作僭。《又》覆謂我僭。《箋》僭,不信也。本亦作譖。
又叶子林切,音祲。《詩·大雅》瞻彼中林,甡甡其鹿。朋友已譖,不胥以穀。譖叶林。《正字通》俗作、譛,非。
據考證:〔《詩·大雅》譖始竟背。《箋》譖本亦作僭。《又》覆謂我僭。《傳》僭,不信也。本亦作譖。〕謹照原文箋改釋文。傳改箋。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言部】譖
愬也。从言朁聲。莊蔭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愬也。論語愬析言之。此統言之。从言。聲。莊蔭切。七部。
粤语:cam3zam3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ziam5[客英字典]ziam5[海陆丰腔]ziam5[宝安腔]ziam5[梅县腔]zia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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