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ì ㄆㄧˋ
2、领悟。
廣韻目次:去五寘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譬 | 匹賜 | 滂 | 支A開 | 去聲 | 寘 | 開口三等 | 支A | 止 | phjeh/phieh | pʰĭe |
◎譬 pì
〈动〉
(1)晓谕,使人知晓 [know]
又譬诸外戚。——《后汉书》。注:“譬,晓谕也。”
(2)又如:譬称(用譬喻的言辞解说);譬类(以类相比喻)
(3)明白,晓得 [understand]
言之者虽诚,而闻之未譬。——《后汉书》。注:“譬,犹晓也。”
◎譬 pì
〈名〉
(1)(形声。从言,辟声。本义:譬如,比喻)同本义 [metaphor;analogy]
譬,喻也。——《说文》
譬彼舟流。——《诗·小雅·小弁》
能近取譬。——《论语》
臣窃为公譬可也。——《战国策·齐策》
(2)又如:譬如(举例以比喻);譬犹(譬诸。譬若。譬如);譬况(比喻形容);譬谕(比喻)
【酉集上】【言部】
譬·康熙筆画:20·部外筆画:13
《唐韻》匹至切《集韻》《韻會》《正韻》匹智切,嚭去聲。《說文》諭也。《徐曰》猶匹也。匹而諭之也。《詩·大雅》取譬不遠。《禮·學記》罕譬而喻。《註》比方之辭。《後漢·第五種傳》羽請住譬降之。《註》譬,諭也。
又猶曉也。《後漢·鮑永傳》言之者雖戒,而聞之者未譬。
又《集韻》或作辟。《詩·小雅》譬彼舟流。《箋》譬,本亦作辟。《孟子》譬若掘井。
據考證:〔《禮·學記》罕譬而諭。《註》北方之辭。〕謹照原文諭改喻。北方改比方。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言部】譬
諭也。从言辟聲。匹至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諭也。諭,告也。譬與諭非一事。此亦統言之也。从言。辟聲。匹至切。十六部。
粤语:pei3
客家话:[海陆丰腔]pit7[宝安腔]bi3pit7[梅县腔]pit7[台湾四县腔]pit7[客英字典]pit7[东莞腔]bi3[客语拼音字汇]pid5
metaphor, simile, exam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