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ī ㄒㄧˉ
1、熟食:“吉蠲为饎,是用孝享。”
2、黍稷;粮食。
3、炊,做饭:“饎爨在西壁。”
廣韻目次:去七志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熾 | 昌志 | 昌 | 之 | 去聲 | 寘 | 開口三等 | 之 | 止 | chjih/tcioh | tɕʰĭə |
【戌集下】【食部】
饎·康熙筆画:21·部外筆画:12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昌志切,音熾。《爾雅·釋訓》饎,酒食也。《註》猶今云饎饌,皆一語而兼通。《疏》饎,一字通酒食兩名也。李巡云:得酒食則喜歡也。《詩·小雅》吉蠲爲饎,是用孝享。
又《玉篇》黍稷也。《儀禮·特牲饋食禮》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下。《註》炊黍稷曰饎。
又《集韻》虛其切,音僖。義同。《集韻》或作糦喜。《正韻》亦作。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五】【食部】饎
酒食也。从食喜聲。《詩》曰:“可以饙饎。” ,饎或从巸。糦,饎或从米。昌志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酒食也。大雅泂酌傳曰。饎,酒食也。七月,大田箋同。按酒食者,可喜之物也。故其字从食喜。商頌。大糦是承。傳曰。糦,黍稷也。周禮饎人。大鄭注云。饎人,主炊官也。特牲饋食禮注曰。炊黍稷曰饎。皆依文爲訓。由黍稷而炊之。爲酒爲食。其事相貫。饎本酒食之偁。因之名炊曰饎。因之名黍稷曰饎。引伸之義也。方言。糦,孰食也。氣孰曰糦。據毛詩箋則古文以喜爲饎。从。喜聲。昌志切。一部。詩曰。可饙饎。大雅文。謂行潦之水可用於酒食之饙。
粤语:ci3ci4
客家话:[海陆丰腔]zhit7[客英字典]zhit7[梅县腔]shan5tje5[台湾四县腔]tsiit7
wine and food eaten with w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