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ǐ ㄔˇ
1、剥夺:褫夺(依法剥夺)。褫革(革除,剥夺)。褫职(革职)。褫魄(使人失魂落魄)。
2、脱去,解下:解佩而褫绅。
廣韻目次:上平五支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馳 | 直離 | 澄 | 支B開 | 平聲 | 支 | 開口三等 | 止 | 支B | ɖʰĭe | drie/dye |
廣韻目次:上四紙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豸 | 池爾 | 澄 | 支B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止 | 支B | ɖʰĭe | driex/dyee |
廣韻目次:上四紙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褫 | 敕豸 | 徹 | 支B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止 | 支B | ţʰĭe | thriex/thyee |
廣韻目次:上六止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恥 | 敕里 | 徹 | 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止 | 之 | ţʰĭə | thrix/thiio |
◎褫 chǐ
〈动〉
(1)(形声。从衣,虒(sī)声。本义:夺去衣服)
(2)同本义 [strip]
终朝三褫。——《易·讼》
念解佩而褫绅。——《雪赋》
乃褫豪民衣自衣。——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3)又如:褫衿(剥去衣冠。旧时生员等犯罪,必先由学官褫夺衣冠,革除功名之后,才能动刑拷问)
(4)夺去 [take away from]。如:褫气(夺气,丧失气势)
(5)革除 [abolish;get rid of]。如:褫夺(剥夺);褫官(革除官职)
(6)扯住 [pull]。如:褫住(扯住)
(7)废弛 [abandon]。如:褫散(解散);褫落(脱落;掉下;废弛败落;解脱)
【申集下】【衣部】
褫·康熙筆画:16·部外筆画:10
《唐韻》池爾切《集韻》《韻會》丈爾切,音豸。奪衣也。《易·訟卦》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疏》三見褫脫。
又《集韻》丑豸切,音。義同。
又《廣韻》衣絮編也。
又演爾切,音酏。福也。
又相支切,音斯。余支切,音移。義同。
又《韻會》直吏切,値去聲。解也,脫也。《荀子·非相篇》極禮而褫。《註》直吏反。
又《廣韻》直离切《集韻》知切,音馳。蓐衣又曰褫氊。
據考證:〔《荀子·非相篇》極禮而褫。《註》讀去聲。〕謹照原文讀去聲改直吏反。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八】【衣部】褫
奪衣也。从衣虒聲,讀若池。直离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奪衣也。奪當作敓。許訓奪爲遺失。訓敓爲彊取也。此等恐非許原文。後人以今字改古字耳。周易訟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侯果曰。褫,解也。鄭玄,荀爽,翟元皆作三拕之。荀,翟訓拕爲奪。淮南書曰。秦牛缺遇盜拕其衣。高注。拕,奪也。拕者,褫之假借字。十七十六二部音冣近也。引伸爲凡敓之偁。从衣。虒聲。讀若池。直离切。十六部。
粤语:ci2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cih3ti5[宝安腔]ci3[海陆丰腔]chi3ti5[客英字典]chi3ti5[梅县腔]chii3chi3[客语拼音字汇]ci3
strip, tear off, und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