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í ㄓˊ
◎见“执”。
廣韻目次:入二十六緝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執 | 之入 | 章 | 緝A | 入聲 | 緝 | 開口三等 | 深 | 侵A | tɕĭĕp | cjip/tjip |
【丑集中】【土部】
執·康熙筆画:11·部外筆画:8
《唐韻》《集韻》《韻會》之入切《正韻》質入切,音汁。守也,持也。《書·大禹謨》允執厥中。
又處也。《禮·樂記》師乙曰:請誦其所聞,吾子自執焉。
又塞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聞執讒慝之口。
又父之友曰執友。《禮·曲禮》見父之執,不問不敢對。《後漢·馬援傳》援爲梁松父執,松貴拜援牀下,援不之答。
又捕也。《禮·檀弓》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孟子》執之而已。
又姓。
又執失代,三字姓。
又與慹同。《前漢·朱博傳》豪强執服。《註》謂畏威懾服也。本作,省作執。亦作瓡。
據考證:〔《書·大禹謨》允執其中。〕謹照原其改厥。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幸部】執
捕罪人也。从丮从幸,幸亦聲。之入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捕辠人也。辠各本作罪。今依廣韵。手部曰。捕者,取也。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从??。會意。?亦聲。之入切。七部。今隷作執。
粤语:za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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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 in hand; keep; carry 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