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ān ㄅㄢˉ
1、分。
2、古同“颁”,发布:“命攽而孝闻死矣。”
廣韻目次:上平十七眞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彬 | 府巾 | 幫 | 眞B開 | 平聲 | 眞 | 開口三等 | 臻 | 眞B | pĭĕn | pin/pyn |
◎攽 bān
〈动〉
(1)(会意。从攴、从分,分亦声。本义:分发)
(2)同本义 [divide]
攽,分也。——《说文》
乃惟孺子攽。——《书·洛诰》
(3)颁布 [promulgate;issue]
经传皆以颁以班为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卯集下】【攴部】
攽·康熙筆画:8·部外筆画:4
《唐韻》布還切《集韻》逋還切,音班。《說文》分也。《書·洛誥》乃惟孺子,頒朕不暇。○按書古文,訓頒作攽。
又《廣韻》府巾切《集韻》《韻會》悲巾切,音彬。義同。
又《博雅》攽,減也。
又《類篇》气分也。亦作。《說文》从攴作攽。攽字原从攴作。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攴部】攽
分也。从攴分聲。《周書》曰:“乃惟孺子攽。”亦讀與彬同。布還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分也。从攴。分聲。此形聲包會意。周書曰。乃惟孺子攽。雒誥文。今尙書作頒。葢孔安國以今文字易之。周禮亦作頒。當是攽爲正字。頒爲假借字。鄭司農云。頒讀爲班布之班。據許所偁古文則當云頒當爲攽。不爾者漢時攽字不行也。馬注尙書。頒猶分也。云猶者,頒訓大。大則必分。非可徑訓分也。故云猶。讀與虨同。分聲彬聲本皆在十三部。徐仙民於周禮頒音墳,於書音甫云反是也。音轉入十四部。布還切。
粤语:baan1ban1
客家话:[海陆丰腔]ban1bin1[客英字典]ban1bin1[台湾四县腔]ban1bin1[客语拼音字汇]b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