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青苗法的解释

词语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注音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

引证解释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相关汉字
汉字组词
青苗法相关词语
Copyright © 2025 www.hao352.com 版权所有
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
经典语录随便吧赵本山游戏名字未解之谜文字转换器小篆转换器在线字体生成文化传播公司东北二人转人生格言私人飞机汽车站学习网分享大师申通快递我的上网主页批发网